执行工作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了必须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当前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时期和阶段决定了必须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多年来执行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决定了必须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治理执行难决定了必须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从促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决定了必须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二、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内容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提出了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包括:执行领导与联动机制执行激励与惩戒机制;执行查控、变现、处置机制;执行救济救助机制;执行权配置与监督机制;执行管理与评价机制;执行创新与保障机制等七大机制。
我们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整合法院力量和社会力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舆论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方法,形成一个涵盖执行工作各方面的工作体系,确保“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执行工作格局的形成及其常态化,以期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一)法院自身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构建
1、构建学习培训机制,提高执行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每年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按规划组织学习,并适时考核学习成效,达不到要求的要补课直至合格;组织一年一度的执行工作研讨会,总结工作经验,研讨执行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大要案及疑难案件的执行能力和水平;要制定培训规划,分批、分期组织执行人员到上级法院培训学习,提高执行人员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
2、构建领导和承办人员工作责任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重点涉执行信访案件的执行一一分解到各位院领导,由院领导包案,既挂帅、又出征,亲自组织指挥、亲自协调沟通、亲临实地执行;一般案件的执行,先由承办人员制定出执行预案,再由执行局负责人组织讨论确定执行方案,明确执行措施、明确执行期限、明确执行目标,承办人员要确保案件在执行期限内顺利执结。
3、构建执行立案有效衔接机制,把好立案关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设置强制执行财产查证程序,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经申请执行人举证证明或经法院查证证明有执行条件的,快速立案、快速移送执行;对无执行条件的,加强与申请人的协调、沟通,经申请人同意暂缓立案或不立案,避免一些无法执行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耗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做“无用功”,以使执行人员腾出时间和精力集中力量搞好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切实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4、构建“审执兼顾”的执行机制,有效增添执行工作合力。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审执理念,坚持审判与执行并举,统筹兼顾,既要公正判案,又要有效执行,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凸显审判、执行环节“全院一盘棋,分工不分家”的合力优势,“审判庭向后延伸关注执行、执行局向前延伸关注审判”,在审判阶段要积极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为以后案件的执行作好“铺垫”;尤其要公正司法,恰当裁判,不因漏判、错判而令当事人不满和反感,将怨气、怒气发到执行上,导致“执行难“。执行局也要关注一些重点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执行的职能优势,依法协助、配合好审判庭搞好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工作,要通过审判庭掌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财产状况等信息,以利于以后案件的执行。
5、构建执行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增强执行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坚持从“清积案、抓新案”入手,建立积案、新案执行工作双重绩效考核制度,要对历年积存的执行案件分类整理登记,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定年度执行积案指标,并纳入全年目标责任体系,逐步摆脱执行积案“滚雪球”现象,缓解执行工作压力;对执行新案工作,按照“当年任务,当年完成”的工作要求,全力执行,全程执行,确保年度执行工作除个别存在客观原因不能执结的以外,基本全面完成执行任务,不产生新的积案;实行全员量化考核制度,将办案指标落实到每个执行人员,依据每个执行人员的办案数量、平均执行期限、标的额、中止率、当事人上访率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任用提拔的依据,以此增强执行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努力做好工作。
(二)执行联动工作长效机制的构建
1、构建执行工作党委领导组织机制,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组织上的保障。在党委的统筹下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领导任组长,法院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组织部、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等有关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和实施重大执行活动。通过领导组织机制的构建,将“执行难”问题置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切实有效开展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2、构建执行工作协调联合机制,形成强大执行合力。由党委政法委组织法院、纪监、检察、公安、城建、国土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合机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共同解决执行中的阻力和困难,纪检监察要对违纪的党政干部严肃查处;检察院要对执行中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行为坚决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暴力抗法,围攻威胁执行人员,组织社会不法分子阻碍执行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规划申请等方面予以限制,直至责令退出建筑市场;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权利的转让以及房屋产权登记、买卖、过户等方面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对一些影响大、阻力大的“骨头案”、“钉子案”的执行,各家要联合行动、全力出击,形成执行的强大合力。在构建协调联合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责任追究制,对推诿、消极、懈怠等妨碍联合行动的“挈肘”行为严格查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确保执行联合的畅通无阻。
3、构建执行威慑机制,使“老赖”“身败名裂”、不得安宁。针对当前信用环境的严重缺失,党委政法委组织法院、公安、工商、金融、新闻等部门建立威慑机制,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打击拒执犯罪的“绿色通道”。对“老赖”,公安机关不办理出境手续,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经营手续,金融部门不办理融资贷款,新闻部门对赖帐行为定期曝光,有关部门不得授给政治荣誉。从经济、政治、道德、生活、舆论等方面给不讲诚信的被执行人布下威慑之网,使其对赖帐行为不但捞不到好处,而且还付出沉重代价, 得不偿失,打消“耍赖”念头,自觉主动地履行债务。
4、构建执行联动的信息网络机制,提高联动各方的协作水平和能力。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由党委政府统一调度,抓紧实现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系统的链接,建立健全相关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和快速高效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联动各方的协作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协助执行网络建设,建立起了覆盖全市的协助执行网络,聘请执行联络员,由联络员及时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或被执行人信息。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动向、财产状况快速作出反映和采取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躲、拖、逃和隐匿、转移财产,抓住有利时机,准确、有效地开展执行,确保执行的效果。
5、构建司法救助机制,切实解决执行中的有关民生问题。党委政府每年从财政中拨出一定经费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专门解决执行中涉及到的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避免因案件执行引起上访,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救助机制中要着力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以及基金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定,确保基金真正用于“弱势群体”,切实有效地解决民生困难。
总之,人民法院要切实转变“单打独斗”的传统执行工作理念,在党委领导下,树立“长短结合,远近结合、内外结合”的新理念,把长效机制与常规执行、远期效应与当下效果、法律手段与社会手段综合运用于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创新的力度,整体规划,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实效。让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可用、可行”。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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