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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反规避执行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2次举报
作者: 李贵    发布时间: 2011-12-07 13:59:39



   为了维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力克“执行难”,自今年年初以来,全国各级法院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以反规避执行为主题的专项活动。从目前各级法院的执行统计数字看,案件执结率等有了明显的提高,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不良现象得到了初步的遏制,专项活动初显成效。但由于反规避执行尚处在起步探索阶段,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法多种多样,各地规避执行的表现形式不一,执行人员对反规避执行的思想认识程度不同等原因,目前反规避执行还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行队伍整体素质,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反规避执行一线工作的需要。执行人员年令构成偏大,体现不出新老梯次配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据对某基层法院的调查,该院现有在职人员130人,平均年龄是45岁,从事执行一线工作的人员18人,40岁以下的2人,30岁以下的仅占1人,平均年龄48岁,远高于已经年龄偏大的全院平均年龄水平。这样的一支年长者居多的执行队伍,工作优势是做当事人工作有丰富的经验,但从事执行工作对付规避执行的“老赖”,往往经常需要起早贪黑,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关键时还要求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从体力上来讲也是吃不消的,更何况对于年龄偏大的执行人员来讲,进步无望,上进心不强,也不利于调动整个执行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从基层法院情况看,执行一线人员平均存案约在130件左右,每月新收案件人均在7-8件,执行人员为了完成每月责任制规定的办案指标和应对申请人和各级领导的案件催办,已是力不从心,背付着沉重的工作和思想压力,有时只能挑拣容易结服及催办的案件尽力尽快办理,对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疑难复杂案件只有疲于应付、招架之力,而无全面专心钻研反规避执行方面知识的精力,也难顾上及时“充电”,了解学习新的执行业务理论知识。

   二是执行手段单一,对执行人员保护措施、力度不够,对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威慑力不足。法院的执行工作要积极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无可厚非,少用、慎用强制措施,实行人性化执行也是应该大力提倡的,但有的基层法院领导,为了减少涉法执行信访,一味强调执行人员忍耐、求稳,对一些被执行人对执行人员的恶意中伤、诽谤、恐吓等人身攻击,不管不问,一味迁就、放纵,既挫伤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又造成执行人员工作中顾虑重重、瞻头顾尾、放不开手脚,担心“惹事生非”,也滋长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嚣张气焰。执行中对那些恶意欠款的、伤害赔偿等规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先礼后兵”是必要的,但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维护法律尊严,对执行人员来说更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执行案件过程中,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过是拘留、罚款、搜查住所,限高令、限制出境、悬赏执行、财产申报等新近出台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强制措施用的很少,对拒不申报财产或经调查发现申报不全或不实的、抗拒执行等行为制裁不力,申报财产制度基本上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迁就、放纵了违法行为,从而加剧了被执行人的侥幸、抗拒心态,导致一些本该执结的案子久执不结,反规避执行工作徘徊不前,起色不大。

   三是与公安、工商、银行、国土等职能部门联动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联而不动、甚至没有联动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下,反规避执行工作单靠法院一家跳独脚舞是不可能做好的,法院单凭执行部门的领导出面与公安、国土等部门谈建立联动机制也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基层法院的主要领导,为了执行工作大局,应该放下架子,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使执行联动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法院立、审、执配合不好,加剧了反规避执行难度。诉讼保全制度的落实还不够全面、及时和有效,大量案件没有任何诉讼保全措施,债务人往往利用诉讼的机会,在明白人的指点下,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避将来的执行。等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债务人早已经人去财空,失去了执行线索。

   五是执行工作的装备和经费保障力度有待加强。要想马儿跑,还要马儿不吃草是不现实的。反规避执行要与被执行人周旋、“打游击”,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往往在乡下时候多,常常是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不能按时吃饭的情况司空见惯,总不能光吃方便面,更何况有时在乡下还买不到方便面呢,作为院领导要充分考虑、体谅执行人员的艰辛。据笔者对部分法院的执行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看,有的法院对执行干警外出办案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办案经费保障制度,而有的法院根本就没有建立执行办案经费保障制度,只有遇到“难缠”的申请人不出经费时,才临时研究决定办案经费“个案”处理解决,有时执行人员不得不违犯规定,同申请人同吃同住同办案。执行必须的车辆装备,数量、车况也难以满足反规避执行工作的需要。

   六是反规避执行舆论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多数基层法院为了给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施加强大的社会压力,重视了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典型案例,让“老赖”上曝光台,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由于不够坚持,影响面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规避执行贻害无穷,必须下大力气解决。针对上述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确保反规避执行工作切实取得成效,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和队伍建设,打牢反规避执行工作的基础。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是由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和综合、后勤、政工、调研等若干部门组成的,应该讲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法院主要领导要摆正执行工作的位置,克服“执行案件就是拿着判决书要钱,没有什么道道”、“什么人都能干执行工作”等片面错误认识,在人员配备方面,内部挖潜,让能干、愿干执行工作的人员及时调进执行队伍中来,同时,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在目前无法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通过招聘部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青年,经过上岗培训,担任执行书记员,充实到执行队伍中,案件执行中实行一名执行员带一名招聘书记员,实现新老梯次配备,既解决了执行队伍的年龄老化问题,又有利于调动执行人员积极性,增强执行队伍的活力,也能有效缓解执行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在装备和经费保障方面,充分考虑反规避执行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从优待警,政策适当倾斜,使执行人员对执行工作充满“尊荣感”,为反规避执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用足用活现有的法律手段,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严惩不贷。对清理出规避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分类、分析和研究,针对不同的类型,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充分利用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多层面构筑相应的惩戒机制,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基层法院的各级领导要注重保护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为一线工作的执行人员“撑腰”,顶住各方面的压力。执行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进一歩学习金融、证劵、财会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查处规避执行的司法能力。

   三是主动加强与执行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运行程序。完善管理机制,使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作用。要在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紧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实现信息共享,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有效防止规避执行行为的发生。同时积极利用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社保等部门已建立的查控体系,监督和限制被执行人置业、融资、出境等渠道,有效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并将协助配合情况列入协助执行人员所在部门的年度责任制考评,予以适当的奖励。例如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会被输入公安部门的相关数据库,民警在巡逻、智能卡口及事故处理、办理车辆年检年审、过户、抵押及查处交通违章等环节中发现后,将代为扣留被查封车辆,并立即通知法院,法院要将这一情况,反聩给公安部门,并对协助人实施必要的奖励。

   四是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相互配合,强调立案、审判对反规避执行的责任。立案阶段积极向当事人提示诉讼保全的权利和申请诉讼保全的必要性,及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并加强对保全财产的实际控制等。审判环节强化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当庭履行、即时履行,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有效期限在申请或移交执行部门时不足7日的,审判庭应当先行续封或者续冻,再交执行部门,实现审、执“无缝对接”。

   五是持之一恒地进行反规避执行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反规避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级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联系,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系列跟踪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营造“以自觉履行义务为荣,以恶意规避执行为耻”的舆论氛围,使赖账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同时,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强化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理念,提高自觉履行和协助执行的自觉性。

                             (作者单位: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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