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来,他从未请过公休假,毫无怨言。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和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他一直奔赴在执行一线上。执行工作要求高,压力大,为了能办好每件执行案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他经常放弃宝贵的休息日,加班加点。努力克服工作中的重重困难和压力,以破解执行难为己任,牢固树立和谐执行理念,规范执行,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执行案件结案率等执行工作指标一直位居柳州市法院执行系统前列。
2006年度执行局荣获集体嘉奖,2008年黄晓东荣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予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2011年黄晓东因工作突出再次被推荐上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这些成绩和荣誉,凝结着黄晓东的智慧,彰显着一名执行法官勤奋、执着、踏实的工作作风和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
坚定信念续写执行工作新篇章
2011年,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共计收执行案件192件,案件总标的为1798.1183万元,共计结案192件,执结标的为1772.8578万元,执行案件全部执行结案。案件执结率为100%,标的执结率为96.4%,案件执结率达到了100%。和解执行案件153件,和解履行率为79.7%;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8.6%,实际执行率为96.4%,案件执结率排柳州市法院系统第一。执行工作再次取得了新的突破。
2011年,融水县法院执行局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对于历年来一些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执行,最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局长黄晓东想方设法通过政府信访救助渠道予以解决。如原告唐玉昭、曾路新与被告莫能怀、吴异刚人身损害赔偿等6个案件,这些申请人因案件无法得到执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无法继续医疗救治,处境极为艰难。为此,黄晓东多次向自治县政法委、人民政府专门请示汇报,得到了自治县政法委和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最后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信访救助资金渠道,拨付22.5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唐玉昭等6人,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生活困难和医疗救治的问题。当唐玉昭等人领到信访救助款时,紧握着黄晓东局长的手流下了热泪,一再对黄晓东局长执着的司法为民的精神表示衷心的敬佩和感谢。
原告蒋民伟等8人与被告融水县文工团劳动争议等系列8案,被执行人融水县文工团是事业行政单位,自身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因权利得不到实现,扬言上访。为此,局长黄晓东多次向政法委和县政府主管副县长请示报告,引起县政府的重视,县人民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最后自治县人民政府从县财政拨付专款16万余元,将融水县文工团所欠劳动报酬款全部付清。
黄晓东说,依靠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与协作,单依靠法院还不行,必须整合社会力量汇成强大合力,这是破解执行难的关键。
树立和谐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
诉讼是当事人权益之争,其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执行是手段,和谐是目的。执行局局长黄晓东带领执行局干警在办案中,牢固树立和谐执行理念,根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充分发挥被执行人所在地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把说服工作放在首位,力争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2011年,执行局执行案件和解率为79.7%,实际执结率为96.4%,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8.6%,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融水苗族自治县属于少数民族贫困县,被执行人的居所多在边远的山区,执行条件较为艰苦,执行每件案件工作量大。为此,局长黄晓东把各类案件进行科学排列,选出最佳执行方案,把任务分配到各执行实施组,再由落实到人,集中全部执行力量,定期开展集中执行。在执行中,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强化当事人申报财产制度和坚持执行公开制度,在执行结案前均将调查结果和执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将结案裁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手段上不断创新,从过去单纯采取拘留措施转变为注重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采取“六查一告知”执行方法,即查银行存款、查车辆、查土地、查房产、查工商税务、查债权,并将查询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在调查财产的基础上,善用各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一批批重大、棘手的执行积案得以执结,做到案结事了。
申请执行人融水县融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陆甫朝排除妨碍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按判决排除妨碍、清空煤场用地、返还位于融水镇康田屯龙门岭48亩国有土地和固定资产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陆甫朝是原承包者,承包期间又将场地转租他人,执行本案涉及到众多的承租户,执行难度大,为此,黄晓东局长亲自带领全局干警加班加点,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执行,而是逐一找申请人、被执行人和各承租户谈话,倾听他们的诉求,多次调解,找出大家认可的拆迁方案,在执行当中,边执行边做双方工作,最后在短短的20多天内将此起复杂的拆迁案件执行完毕。
局长黄晓东即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在极其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亲自办案,2011年他办理各类复杂、疑难执行案件33件,全部执行结案,结案标的750万余元。原告柳州兴路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告广西融水县玉融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5万元。被执行人广西融水县玉融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诉讼当中,已自行解散,公司无办公人员、无办公住所、无公司财产,典型“三无公司”,从公司的财产执行角度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裁定终本执行结案。但局长黄晓东没有放过蛛丝马迹,到工商局查阅该公司档案,到银行部门查凭证,结果发现股东方金明尚欠注册资本300万元未应缴,且公司在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当日即将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全部转至南宁市容水农副产品经营部的帐户,其行为属注册资金不实,且抽逃出资。于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的规定,裁定追加公司的三股东为被执行人,最后股东摄于法律威严,将本案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融水苗族自治县系贫困山区县,执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黄晓东与全体干警一道爬山越岭,深入边远苗寨执行案件,并且亲自带队到最偏远,执行难度最大的村寨开展执行工作。结合执行工作,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把法制教育和强制执行相结合起来,把思想工作做到家,做到位,至今没有一例因执行不当而引起冲突、上访。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黄晓东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身心忘我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体现了当代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理念。谱写了一曲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动人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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