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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鉴定乌龙”折射出鉴定法规缺失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9次举报
“文物鉴定乌龙”折射出鉴定法规缺失

作者: 李二焕    发布时间: 2012-02-29 14:37:03





   2011年,在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于1月9日举行的“古玉雅集古代玉器专场拍卖会”上,一件汉代青黄玉龙凤纹梳妆台及坐凳以2.2亿元成交。而这一天价神话却在一年之后被戳破。这套拍品出具鉴定证书的周南泉则称鉴定结论无误 。(《中国经济周刊》2月28日)

   从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金缕玉衣”到今年的开年大戏“汉代玉凳”,文物鉴定的乌龙闹剧不断上演,而起推波助澜作用的竟然是中国最权威的泰斗级鉴定专家。前者被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等5位专家估价24亿元;后者被76岁的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周南泉估价2.2亿元,而就在越来越强的质疑声中,中国收藏家协会玉器委员会主任姚政发文称2.2亿便宜了,10个亿都不止。如此天文数字,专家们只需在鉴定评估报告上签个字就确定了。至于如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有无经过合法的鉴定程序?谁对这个签字负责?对虚假鉴定施以何种惩处?这一切盖因当前没有一部完备的文物鉴定法规,所以一旦出事,当事专家说鉴定结论无误。至于到底有误还是无误,皆难从法律上认定追责。

   笔者认为,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引和强制作用,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通过制裁违法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告诫社会成员必须循法而行,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当前的文物鉴定行业,正缺少这种对从业者进行引导和规范的行业法规。由于法规制度的缺失,对文物虚假鉴定者无从追责,使得其他专家可以在文物鉴定时毫不顾忌职业道德,随意报价、照顾人情,乃至进行利益交易,这不仅给一些投机者利用权威鉴定机构的高估价搅乱艺术品市场以可乘之机,阻碍了整个文物艺术品行业的发展,还会导致诸如洗钱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与文物鉴定相关的法规,对鉴定的监督管理体制、鉴定的性质与效力、鉴定的程序、鉴定人及鉴定机构资格、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鉴定回避、鉴定的法律责任以及鉴定纠纷的解决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如此便可在每一个文物鉴定从业者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崔的思想行为防线。接下来,只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便可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规范效果。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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