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肇源县大兴乡年近60岁的高书阁,在大庆一家公司打工。2008年4月,高书阁在该公司干活期间被砸伤,造成其下肢瘫痪,住院医疗三次;经鉴定为七级伤残疾。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故诉至大庆高新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人妻子李香代高书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大庆高新区法院院长何文平、执行局局长李宝全对该案十分重视,本着以人为本、确保权益的原则,同承办人多次到被告单位耐心做工作,使被告消除对抗情绪,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这样仅三天时间就为申请人高书阁拿回了2万多元人身伤害赔偿款。次日,大庆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乘车一百多公里到肇源县边远的农村,找到了高书阁的家,将这笔执行款送到了高书阁的床前,高书阁挥泪后用颤抖的手接过钱说出了发自肺腑的感慨,并挽留法官品尝一下他们刚出锅的粘豆包,被法官们婉言谢绝了。
大庆高新区法院法官冒着严寒将执行款送到高书阁床前,没喝一口水、没吃一口饭,不仅让高书阁老两口难以忘怀,也在边远农村百姓中传为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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