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至9月,青海某水泥有限公司以质量不合格,没钱为由拖欠该公司97名职工工资709753.71元。后经王斌等97人多次催要未果。并经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水泥公司未履行劳动仲裁书确定的义务。王斌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互助县法院院长王建民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办案人员前往互助县各金融部门、银行,西宁市相关银行查询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经过2个工作日的辛勤努力,被拖欠的709753.71元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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