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5·22”校车翻车事故案开庭
四被告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5-11-20 08:07: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程君
11月19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5·22”校车翻车事故案,在桂平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事故牵涉的幼儿园责任人、教师、校车司机等四名被告人被指控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桂平法院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以及桂平市各幼儿园负责人等200多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起诉称,被告人刘伟源、李莉玲夫妇在没有取得办园资格的情况下,在大湾镇安担村长期违规经营一幼儿园,购买使用没有校车资格的面包车接送学生,聘用无相应驾照的被告人梁列兴负责开车接送学童,并安排该园教师被告人蒙丽冰随车管理。期间,刘伟源夫妇对司机、随车人员没有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接送车辆也未及时进行年检维护。
今年5月22日早7时许,被告人梁列兴与蒙丽冰驾驶面包车接顾某、黄某等24名学童回园上学,当车辆行至桂平市大湾镇榄塘村路段时,梁列兴驾车往左前方打方向盘避让道路积水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面包车滑落进左侧水塘,造成顾某、黄某2名学童溺水死亡,刘某等22名学童受伤的道路安全事故。
经鉴定,被告人梁列兴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列兴、刘伟源、李莉玲、蒙丽冰使用车辆接送儿童上学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