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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法庭 人性的审判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7次举报

近日,广西梧州市红会医院骨科某病房出现一些不同寻常的来客,他们是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以及长洲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他们要在病房内设立临时特别法庭,开庭审理宣判一起盗窃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后,长洲法院于2月13日到病房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2011年上半年,长洲区公安分局侦破了一起小汽车盗窃案,该案的共四名被告人,其中三名已经依法判决,还有一名被告人陈某近期才归案。但陈某受押候审期间,由于畏惧法律的制裁,在看守所内伤害自己,导致颈椎骨折,高位截瘫,被变更强制措施后一直在红会医院监护治疗。

被告人健康状况给案件的庭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果让被告人拖着病残的身体参加庭审,势必徒增被告人的痛苦,也有损于庄严法庭的形象;如果等待被告人身体康复再开庭审理,就会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使案件久拖不决,与法院审判工作公正高效的要求不符。长洲区法院刑庭副庭长、主审法官邓法官在向医院了解清楚被告人神智清醒,但在短期内无法坐立和行走时,果断地将法庭设在医院的病房里,还邀请医生、护士和病房患者共同旁听庭审。

庭审中,被告人由于卧病在床,情绪波动较大,不能很好配合庭审,但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进行诉讼程序,庭审在病房内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两次开庭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充分评议,得出判决结果,并于2012年2月13日到病房内进行了宣判。

案件审结后,两位人民陪审员很高兴参与了这次“病房审判”,他们认为,病房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庭,但人性的审判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是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举措。

责任编辑: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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