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怀荣 吴良盛 发布时间: 2012-02-16 14:23:10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勇于探索创新,注重维权保护。在抓好办案的同时,主动将少年审判工作向社会延伸,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和道德法制教育,为创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献计出力。2011年4月18日,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在三明召开,市委书记黄琪玉在会上介绍了三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工作经验,受到最高法院和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2012年2月8日,中央文明委表彰的第三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三明市榜上有名。
2006年8月,三明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试点单位,三明中院和所辖12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综合庭,在全省法院率先实现少年审判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
在开展少年审判工作中,三明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创新少年审判法庭设置,推行“圆桌”审判方式,缓解了未成年人参加庭审的紧张情绪,从细微处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
——引人心理疏导。聘请心理咨询师或医师担任社会调查员和心理辅导员,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对可能产生心理问题的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和矫正,并为法院审判和帮教提供科学参考,使之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完善人格、重新融入社会。2007年以来,梅列区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中有90多名未成年涉案人员接受了心理矫治。
——探索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检察院实行“未成年人案件分案起诉”;在庭审中增设帮教程序,参与诉讼各方分别进行遵纪守法、前途理想和家庭亲情教育。有的还在判决书后附“法官寄语”,帮助未成年人认清犯罪原因和危害,使其深刻反省,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在市委政法委统一指导下,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等12家单位,于2010年6月制定出台了《三明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实施意见(试行)》。这一制度试行以来,全市已先后对74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申请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助其复学、重返社会。其中12人考上了大中专院校、42人入企就业、20人自主创业。
组织开展“矫治预防司法给力”活动,全市法院少年庭法官开展了“1+6”帮扶活动,即每位少年庭法官挂点一个社区、联系一所学校、结对关爱一名留守孩、帮扶一个留守家庭、帮教一名“问题少年”、帮助联系一个就业机会。针对问题少年、失学失管等社会闲散青少年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群体的现状,在社区设立“爱心帮教室”、“青少年心理援助中心”等青少年教育帮扶基地,对“问题少年”跟踪帮教,组织他们参加公益性服务劳动,促其改过自新;在农村开展“共助成长阳光行动”,定期进村入户,关心关爱“留守孩”;在学校派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与学校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校园育苗工程”等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以案释法,三明中院与市教育局联合编写了《校园安全资料选编》,通过典型案例,对在校生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与企业共建“失足青少年自立实习、就业基地”,全市法院帮助62名失足青年就业。
注重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律和成因,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和预防矫治的对策措施,建立青少年犯罪预防网站,通过网络宣传有关法律知识、以案释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面。
近几年来,全市法院先后有3个集体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9个集体荣获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三明中院少年庭被评为全省“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梅列法院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单位”;沙县法院少年庭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先进集体”。三明中院少年庭法官龚一海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全国法院模范法官”;沙县法院少年庭庭长张岳被评为“感动福建的十大人物”、“全国三八红旗手”等。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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