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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终局裁决申请执行与撤裁并存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10次举报

一、劳动者申请执行/用人单位申请撤裁:法院【受理申请执行基层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二、劳动者申请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裁申请或撤裁申请被驳回: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三、劳动者申请执行/用人单位申请撤裁且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四、用人单位撤裁申请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终局裁决既判力及于执行程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撤裁期间的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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