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旅游条例》鼓励各地发展农家乐和民宿,并将其纳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务等采购范围。
近年来,浙江省的民宿发展迅速。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表示,民宿等的发展适应了旅游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也是发展乡村旅游和带动城乡居民就业致富的重要举措,应该制定有利于民宿发展的规定、鼓励、支持民宿的发展。
根据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规划引导,鼓励建设具有丰富文化内涵、鲜明产业特色、浓郁乡土风情、优美生态环境、完备旅游设施的特色小镇,鼓励创新村集体经营管理模式,建设具有乡村特点、民族特色、历史记忆的特色村落,鼓励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兴办民宿和农家乐。
条例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交通、食宿、会务等活动和工会组织的职工疗养休养活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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