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红梅律师
婚姻家庭专家;建筑工程法律顾问团
13541074103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重庆规定临时工不得申请行政执法资格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80次举报

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重庆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门槛:行政执法机构中在编在职、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才能进行申请。

《办法》同时规定,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受记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用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因违法或者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等5类人员不得申请行政执法资格。

《办法》还建立了行政执法资格期限制度,规定行政执法资格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在5年有效期届满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新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

来源: 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 陈秀军

代红梅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541074103
  •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8.4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15次 (优于9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347次 (优于99.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90977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 投稿文章

    986篇 (优于95.72%的律师)

版权所有:代红梅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409331 昨日访问量:53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