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2010年11月9日,叶海等33人“涉黑”案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成员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强奸罪、盗窃罪等十余项罪名。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叶海、陈波、刘培彬先后纠集被告人唐明焱等32人(其中有2人另案处理),形成了以被告人叶海、陈波、刘培彬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唐明焱、邓长洪、刘德祥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况焘、曾何祥、何昌键、王海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在江津区德感、几江等地,通过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在控制德感区域内的赌场等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同时,该组织也逐步向其它经济领域渗透。
从2008年开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召集团伙成员伙同他人在江津区德感长江边的上下河坝,通过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 “占干股”,获取了大量非法利润。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统一购买大量刀具进行违法活动、统一对因作案受伤的人员进行医治、统一对组织内因违法犯罪活动所需赔偿款项进行支付,强化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财务的统一性。另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安排成员在赌场内当“哨兵”并给其发工资、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发“辛苦费”,并通过多次组织吃“团年饭”,发“过年钱”、“生活补助”、“慰问金”等方式,强化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成员的经济控制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海、陈波、刘培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经济、生活秩序;指使并伙同他人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多次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多次指使并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严重;多次指使并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参与并认可其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成员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遂提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明焱、邓长洪、陶勇等30 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遂提请以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为增强本次审判的公开、透明度,江津区法院邀请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审理。部分被告人家属也参加了旁听。
整个庭审预计持续9天。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责任编辑: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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