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利用职务之便,虚构拆迁事实,将骗取的38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据为己有,并大肆挪用公款1.78亿余元给开发商使用。昨天上午,李丙春被控贪污、挪用公款及受贿三宗罪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审判,一同受审的还有原李桥镇政府招商部科员孙七十,其涉嫌与李丙春共同挪用公款。据悉,李丙春堪称京城落马镇长中涉案数额最大的一位。
-庭审现场
表情轻松面带笑容
51岁的李丙春研究生学历,曾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10年10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同案被诉的孙七十现年39岁,大学文化程度,曾任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据了解,李丙春最初因涉嫌受贿被举报的金额只有23万余元,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竟深挖出上亿元的“战果”,涉及的罪名有贪污挪用以及受贿三项。
昨天上午十点,留着寸头、身穿绿色军大衣的李丙春被法警押进法庭,其表情比较轻松,甚至还面带着笑容。穿棕色夹克的孙七十紧跟其后。由于此前向警方作过证,李丙春的妻子未能进入法庭旁听,一直站在法院大门外等待。由于此案案情重大,记者也未能旁听。
据了解,李丙春对于检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辩护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
-被控三宗罪
贪污 3800万拆迁补偿据为己有
据指控,2006年至2007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的职务便利,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使用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10万元,并据为己有。
后其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分别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860万余元和2000万元,并据为己有。
挪用 1.78亿给开发商使用
除了大肆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外,李丙春还涉嫌4起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挪用金额高达1.78亿余元。
据指控,2006年6月至8月间,李丙春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决定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后李丙春又多次擅自借出公款,合计金额人民币4968万元和3304万元。
2007年4月间,李丙春还将李桥镇政府公款3000万元,转入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后,借给北京福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同年8 月该款收回后,李丙春又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借给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获利840万元。
受贿 金条现金通通收
此外,李丙春还被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据指控,2007年至2008年间,李丙春为北京隆景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揽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技术及配套用房的设计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内存人民币8万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间,李丙春为北京中铁兴华经贸有限公司租赁该镇西树行村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段某、办公室主任张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给予的金条一块,价值人民币15.3万元。
来源: 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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