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付杰律师
张付杰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2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浦东新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张付杰律师:承租人违约,次承租人损失获赔

作者:张付杰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63次举报


张付杰律师:承租人违约,次承租人损失获赔

房屋租赁市场一直奇怪,有所需有所求,也有人专门从事转租市场,但环节多了,纷争也就多了。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将次承租人赶走,次承租人损失怎么办?张付杰律师按:因租赁合同解除导致次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次承租人无法向出租人主张赔偿,但可以向承租人主张赔偿,追究其违约责任。

【基本案情】

黄某与朱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黄某承租朱某名下的商铺,对租期、租金支付及违约责任做出了相应约定。嗣后,黄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黄某将其租赁的商铺又转租给王某。王某承租房屋两年期间,依约向黄某支付了保证金及租金,而黄某拖欠朱某房屋。朱某将黄某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及腾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拖欠租金的行为已符合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朱某要求解除合同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合同解除后,黄某应将诉争的商铺腾退给朱某对于王某的抗辩及损失,法院告知王某另案处理。王某无奈另案起诉黄某,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已付未用期间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黄某与朱某间的租赁合同已解除,黄某与王某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理应解除因黄某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并判决黄某退还王某已付未用期间租金,支付违约金。

【律师释疑】

在商铺存在转租的情形时,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大致有四种情形:一是非法转租,出租人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二是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三是租赁合同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四是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本案即属于第二种情形,一般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因租赁合同解除导致次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由于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次承租人只能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张付杰律师(13564951135),中级律师、商事仲裁员、高级合规师,执业以来,秉承“专注”、“专业”、“专心”执业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