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付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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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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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付杰律师:房子卖了,还可以有居住权吗

作者:张付杰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95次举报


张付杰律师:房子卖了,还可以有居住权吗

张付杰律师按:居住权是法定物权,符合法定条件的,居住权人可以在他人的住宅居住。

【基本情况】

李老爷子和老伴名下有一套房,但老伴身体一直不好,日常开销压力很大,老两口想着把卖房子,但房子又是两人唯一的住房。

如何解决李老爷子和老伴面临的问题呢?把房子卖了,还可以有居住权吗?

【律师说法】

张付杰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和居住的需要。李老爷子和老伴可以将自己的房屋进行出售,同时,签订书面协议进行居住权登记。这样,可以通过变现的方式,改善自己的生活,又不改变目前已经习惯的居住环境,是可以选择的有效的解决方法。

民法典对居住权概念的提出,对实现老年人以房养老具有重大意义,老年人在出售自己房屋时,为自己保留居住权,不仅可以获得养老的资金,还可以在房屋继续居住。此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打消老年人的顾虑,真正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


张付杰律师(13564951135),中级律师、商事仲裁员、高级合规师,执业以来,秉承“专注”、“专业”、“专心”执业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