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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梅民间借贷案判决书

发布者:罗一粟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5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小结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

  湖南绥之律师事务所 罗一粟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邓某梅民间纠纷,委托本人代理本案追索欠款

  [承办过程]

本案属于金额较小的民间借贷纠纷,故本人考虑通过更为快捷的方式为当事人达成诉讼目的节约诉讼成本。

本人首先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并陪同法院工作人员至被告住所进行送达,虽未能成功送达支付令但也通过法院、物业等处进一步了解到了被告的联系方式。

由于支付令未能送达,本人请求法院立即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而在此前获取的被告信息基础上顺利完成了送达。

庭审过程中,我方拒绝了被告提出的分期还款的和解方案,判断由人民法院判决后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更节约更多时间成本,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审判结果]

1.胜诉(判决书)

  2.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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