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小结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
湖南绥之律师事务所 罗一粟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梁某冰因交通事故纠纷,委托本人代理本案,追索赔偿款及损失。
[承办过程]
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较为特殊的点在于本案保险公司及驾驶员已经在原告住院期间垫付了全部医药费。那么确定诉讼标的时存在两种不同思路,其一为不划分责任,直接按原告损失提出除开医药费之外的部分。其二为剔除医药费后,按划分责任及免赔额来确定诉讼请求。
按照第二种方式对诉讼标的数额的计算更为精准更可能接近最终判决的数额,可以相应降低原告在诉讼立案时的诉讼费。但本人仍然选择第一种方式进行诉讼,其一,因为本案仅为十级伤残诉讼费金额本身并不高,其二,因为以此种方式主张权利更为灵活,本案原告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势必存在对医药费部分的分担,在二被告已经承担全部医药费的情况,将存在原告依自身责任返还部分医药费等情况,需要以此种方式来应对。在诉讼中,本代理人在承认二被告垫付医药费事实的前提下,主张返还垫付费用与本案无关,应另案诉讼的观点,得到了法院判决书的支持。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被告保险公司基于时间利益等因素,与本人协商一致,与原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撤回了上诉,
[审判结果]
1.胜诉(判决书)
2.法院支持二被告赔偿原告十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