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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维权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379人看过


用人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维权

    一则武汉劳动案例,2018514日何某入职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514日至2021513日,约定申请人工资为3000/月。201886日,公司突然告知何某因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支付了经济补偿。该武汉劳动案中,何某对公司因其不胜任工作作出的解除决定和经济补偿不持异议,但认为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因双方协商不成,何某随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3000元。

    该武汉劳动案中,,公司作出解除与何某之间劳动关系的原因是因为何某不胜任工作岗位,因为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支持了该武汉劳动案中何某主张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3000元的诉请。

    该武汉劳动案中,,何某虽然对公司因其不胜任工作岗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不持异议,但根据规定,单位因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而解除劳动关系前,应该履行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前置程序,在没有经过这个前置程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直接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往往会造成单位违法解除,从而承担违法解除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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