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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债务追讨1

2021-04-13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3日|分类:案例 |495人看过举报


武汉债务追讨律师

    2015年张以扩大厂房生产为由,向老黄借款20万元,还款期限为一年。2016年到期后,老黄多次催要该款,张某迟迟不还。最后,张竟玩起了“失踪”,外出后下落不明。那么如果债务人失踪又该怎么讨债

    1、要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债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约定还款日期满或者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欠款超过2年,并且债务人此作为案件的抗辩理由债权人无法提供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那么债权人将面临败诉风险。

    2在诉讼有效需要果断债务人进行起诉

当发生债权人进行起诉时,发现债务人却找不到人的情况,法院应要求债权人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能够存在的相关证据,法院受理此案之需要公告传唤债务人进行应诉,公告时限了之后如果债务人仍来法院应诉,只要是借贷关系十分明确的,法院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一旦生效后,可以依据债务人的一些房屋等财产等来向法院申请拍卖作为清偿债务。一旦判决书确定债务关系后,能够有效减少案件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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