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债务追讨律师
2015年张某以扩大厂房生产为原由,向老黄借款了20万元,还款期限为一年。2016年到期之后,老黄多次催要该款,张某迟迟不还。最后,张某竟玩起了“失踪”,外出后下落不明。那么如果债务人失踪又该怎么讨债呢。
1、要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债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约定的还款日期满或者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欠款超过2年,并且债务人将此作为案件的抗辩的理由而且当债权人无法提供在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的证据,那么债权人会将面临败诉风险。
2、处在诉讼有效时期内需要果断对债务人进行起诉
当发生债权人进行起诉时,发现债务人却找不到人的情况,法院应该要求债权人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双方的借贷的关系能够存在的相关证据,法院受理此案之后需要公告来传唤债务人进行应诉,公告时限满了之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来法院应诉,只要是借贷关系十分明确的,法院经审理之后可以缺席判决。一旦生效之后,可以依据债务人的一些房屋等财产等来向法院申请拍卖作为清偿债务。一旦判决书确定了债务关系后,能够有效减少案件诉讼的时效会过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