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走上了繁荣富强的现代化道路。
四十余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民法学理论也从一片荒芜的园地逐步变成一个百花盛开、绿树繁茂的花园。我们是四十余年民法学理论发展的亲历者、见证者、参与者,我国民法典于2020年颁布,中国民法学也将迎来振兴、发展、繁荣的新时期。
进入新时期,每个民法学人都需要思考,我们是否有必要创设中国民法学体系?如何创建这样一个体系?
中国民法学体系首先应当是对中国实践具有解释力的思想和知识体系,也就是说,它应当立足于中国实践、内生于中国文化传统、回应中国社会现实需求、展示民族时代风貌、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
它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为基础,最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反映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以全面保护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为重要目的。
“道无定体,学贵实用”,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之学,中国民法学体系植根于中国的实践,应当能够接受实践的检验。
中国民法学体系应当与时俱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对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学也应积极回应实践的需要,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不断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和运行的法治需求;应当伴随民法典的编纂而不断深化和发展,真正成为一门治国安邦、经世济民、服务社会的实践之学。
中国民法学体系应当具有对世界优秀民法文化的开放包容性。构建以研究我国现实问题为中心的民法学体系并不意味着对异域法律文化的排斥。
相反,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民法学体系应当是一个包容世界民法文化精髓的体系,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和应对智慧。
对人类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应秉持鲁迅先生所说的,“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民法学的研究应当有广阔的视野和开阔的胸襟,广泛借鉴两大法系的先进经验,服务于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的需要。但是,必须立足中国,放眼世界。
外国的制度、理论都只能是我们借鉴的素材,最重要的是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绝不能“削中国实践之足,适西方理论之履”,绝不能在外国学者设计的理论笼子中跳舞,绝不能单纯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
我们的民法学体系应当具有科学性。民法学之所以是一门科学,是因为民法本身具有科学的理论体系和科学的研究方法。 一方面,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民法学在自身独特研究对象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一些具有共识性的概念、规则和制度,形成了富有逻辑的、体系严谨的理论体系。 另一方面,民法学以私法自治等原则为基础,构建了自身独特的价值体系,并形成了自身的研究方法。民法学者通过运用这些方法,能够对同一问题进行相互交流,进而达成具有共识性的结论。 民法学研究方法也需要不断创新,在注重解释方法的同时,也要注重实证研究,高度重视利用我国丰富的案例资源,并充分借鉴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民法学也积极反映时代精神、体现时代特征。 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民法学应当不断反映这个时代的特点,反映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例如,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创造出了多项前所未有的权利类型;网络虚拟财产权、个人信息权、信息财产权等都亟须在民法中得到确认和保护;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电子合同的适用范围日益广泛,其订立、确认、履行等规则也需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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