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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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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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八)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2日|分类:私人律师 |297人看过


14、酒店经营者的责任


——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经营者,对入住酒店的消费者应履行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经营者因管理、服务瑕疵等安全隐患而致消费者产生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店经营场所的出租方对于事发场所管理不善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案例:赵某某与上海也宁阁酒店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


15、建筑物抛掷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由谁赔偿


——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虽然无法举示证据证明谁是具体的加害人,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建筑物实际使用人的,则各建筑物使用人均有致受害人受伤的可能性,故建筑物实际使用人应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补偿。


案例:邹某与朱某、陶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号(2012)渝北法民初字第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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