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网

武汉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张梅律师,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注劳动纠纷案件,工伤赔偿等

IP属地:湖北
张梅律师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公司法
张梅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xurui@zunerguang.com 00:00-23:59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主攻方向:工伤赔偿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5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5409549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2021-02-24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 |444人看过举报

定金的交付在合同签订之前,提前支付一定金额是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订金不是法律概念,相当于预付的费用,不具备担保的作用。


依据《担保法》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此可见,定金是保障合同履行的手段,消费者一旦交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的费用作为定金,因个人原因取消交易,则无权讨回,当然,因经营者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付给消费者双倍定金。


而订金则不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交易行为不在继续,应当可以要回。


解除交易行为后,是全额退回订金还是经营者有权扣除部分费用?这一般要看双方的事前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应当协商。为了公平,如果因为订金的交付,经营者已付出必要的成本,如定制商品已制作、运输成本等,则可以适当扣除。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5409549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37682

  • 昨日访问量

    114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梅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