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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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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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亡赔偿(四)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2日|分类:私人律师 |239人看过


7、参与影视作品拍摄的演员与影视作品制作单位之间关系的认定 


——参与影视作品拍摄的演员与影视作品制作单位之间构成雇佣关系,适用有关雇佣的法律规定(雇佣关系原则);演员表演的真实性应当限制在法律允许和当事人承受力的范围内(必要限度原则);演员应当对在表演过程中的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重大过失原则);演员根据剧情安排进行表演而受到人身损害应由影视制作单位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表演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原则)。 


案例:王某某与张某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号:(2005)二中民初字第00026号 


8、帮工人的安全注意义务


——帮工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对于专业技能、工作经验 、必要的注意义务有较高要求且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的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对其自身所受伤害,应自负一定责任。


案例:唐某某与周某甲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号(2014)川民提字第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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