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网

武汉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张梅律师,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注劳动纠纷案件,工伤赔偿等

IP属地:湖北
张梅律师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公司法
张梅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xurui@zunerguang.com 00:00-23:59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主攻方向:工伤赔偿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5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5409549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担保人责任承担

2020-11-24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403人看过举报


 【案情】

  2015年3月,夏某向原告某物流公司购买汽车,双方签订了《分期付款购车合同》、欠条、保证合同,夏某因购车欠原告165000元,款项在2017年2月还清。夏某父亲在上述合同中都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担保。2016年12月,被告夏某与某物流公司进行结算,夏某还欠原告41000元,被告夏某出具借条一张,夏某父未在借条上签字。因夏某未按约定归还欠款,故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夏某还款,夏某父承担保证责任。

  【分歧】

  本案中,夏某父亲是否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他在购车时签订了保证合同。夏某父虽然未在后面借条签字,但是在之前合同中签字承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内容作了变动,如果是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的借款合同是对之前合同债务的减轻,故夏某父亲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他在之后的借条上未签字担保。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夏某父亲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的根本,标的的变更说明合同改变,变更后的合同缺少了与之前合同的同一性和连续性,是一种新的行为。夏某与某物流公司之后签订的借条与之前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两个合同的标的不一样,属双方协商后对双方债权债务重新进行确认,系重新订立的合同,因此,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应以新签订的合同为准。因新的合同上并无夏某父亲签字,视为某物流公司在与夏某协商欠款时放弃了原先要求夏某父亲担保的权利。再者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夏某父亲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5409549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57189

  • 昨日访问量

    156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梅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