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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卖方(买方)时如何规避因本次疫情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2020-10-26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 |560人看过举报

企业作为卖方(买方)时如何规避因本次疫情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1、企业作为卖方时如何规避因本次疫情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答:应当立即对照具体商务合同以及自身的生产经营安排,排查服务/产品的提供是否还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果因此次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照合同及时提供服务/产品的,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情况、此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明确告知客户,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合同,并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为凭证;

2)如果因此次疫情影响,企业已经完全无法按照合同提供服务/产品的,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将此次疫情、此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写明,并提出按合同约定或《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 

2、企业作为买方时如何规避因本次疫情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答:应当立即排查企业需求,将立即、短期需要的服务/产品清点核查;清点核查后,建议企业向供应商核实其生产经营是否受到此次疫情影响、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从而做好从其他渠道购买或者延迟自身生产经营的准备,并可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果经过与供应商核实,其生产经营受到此次疫情严重影响,已经无法满足企业作为买方的及时性或者其他需求、导致双方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建议企业立即向供应商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将不可抗力事件(即此次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按合同约定或《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要求写明;

(2)在排查企业自身需求的同时,我们建议企业同时排查作为买方是否受疫情影响、是否能够按约按时收货、付款如果因为此次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约进行服务/产品接收、付款的,建议企业立即向供应商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此次疫情对企业接收服务/产品、支付的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明确告知供应商,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并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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