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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超车辆打方向盘致被超车辆内的人员死亡如何确定心里态度?

2020-10-16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6日|分类:案例 |741人看过举报

一、案情简介

卡车司机唐某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唐某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几,该车又超过了唐某,唐某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唐某车左侧时,唐某想吓一下吉普车司机。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一人死亡。唐某驾车逃走。

二、观点分歧

唐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有不同的观点。第一观点认为唐某主观上是过夫。本案例唐某交通肇事案中,唐某的主观罪过是问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从案情可知,唐某对吉普车司机并无宿怨,不存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只是因后者超车而一时不满,从其行为之际的言词内容来看,唐某仅仅出于吓唬对方的意图,并无伤亡的意识,出现伤亡是不愿看到的,也是违背其意志的,所以对于伤亡结果的出现,唐某持有的是一种过失的心态。

第二种观点认为,唐某是出于故意。唐某在超车时,故意把方向盘向左边一打,他对于自己的车可能碰到吉普车,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再向左打方向盘从而可能翻下路基,都有认识。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不采取任何避免措施,所以是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

案例概况:卡车司机唐某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唐某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几,该车又超过了唐某,唐某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唐某车左侧时,唐某想吓一下吉普车司机。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一人死亡。唐某驾车逃走。

二、同意第一观点。唐某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1、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

2、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首先,成立间接故意的要求行为人放任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但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不要求行为人放任结果的发生。

四、从案情可知,唐某只是对后者超车而一时不满,从其行为之际的言词内容来看,唐某仅仅出于吓唬对方的意图,而采取这种行为,其意志是不希望出现伤亡结果的,所以伤亡结果的出现不符合唐某的意志,唐某持有的是一种过失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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