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网

武汉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张梅律师,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注劳动纠纷案件,工伤赔偿等

IP属地:湖北
张梅律师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公司法
张梅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xurui@zunerguang.com 00:00-23:59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主攻方向:工伤赔偿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5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5409549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故意向围观人群扔毒药瓶致一人死亡如何确定心理态度?

2020-10-16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6日|分类:案例分析。 |983人看过举报

一、案情简介

谭某于某日中午与妻子吵架,屋外已有不少人围观。谭某对妻子进行辱骂,其妻一气之下从室内拿出一瓶“1605”剧毒农药.并揭开瓶盖。声言要喝下农药死在谭某面前。谭某见此情景,急忙将其妻手中的药瓶夺下,顺手向屋外扔去,结果将瓶中药水撒在屋外观看的两个幼女的头、颈部,并流入口中,导致一名幼女中毒死亡。

二、观点分歧

在本案中,谭某致幼女死亡,其主观上抱有何种心理态度,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是过于疏忽大意过失。判断一个行为的心理究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关键看行为人当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没有认识到。如果有所认识,那么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当然过于自信的判断还要借助另外一点,就是看他有没有凭借一定的依据。本案中,谭某由于当时情势比较紧张,一时疏忽,一急之下忘记自己扔出去的是毒药,根据其已经明知是毒药,谭某应该有这个预见能力和预见义务,但是,由于过于疏忽没有预见到,所以是其主观上是疏忽大意过失。

第二种观点认为,谭某主观上是过于自信过失。过于自信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认为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致人伤亡的危害结果,但是他轻信能够避免,最后还是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谭某在往外扔毒药时,肯定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对围观的人产生危害结果,但是他没有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发生的措施,结果致一幼女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是过于自信过失。

案情概括:谭某于某日中午与妻子吵架,屋外已有不少人围观。谭某对妻子进行辱骂,其妻一气之下从室内拿出一瓶“1605”剧毒农药.并揭开瓶盖。声言要喝下农药死在谭某面前。谭某见此情景,急忙将其妻手中的药瓶夺下,顺手向屋外扔去,结果将瓶中药水撒在屋外观看的两个幼女的头、颈部,并流入口中,导致一名幼女中毒死亡。

同意第二种观点,其心理态度是过于自信过失。

1、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

2、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

本案中,谭某基于当时的环境,情急之下只可以扔出去毒药,其已经明知是毒药,但是他轻信能够避免,他本来应该有这个预见能力和预见义务,肯定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对围观的人产生危害结果,但是他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止结果发生的措施,结果致一幼女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是过于自信过失。

本案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5409549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56657

  • 昨日访问量

    101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梅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