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代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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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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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发布者:罗代刚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07日 5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属于离婚纠纷,原、被告在上海工作,在2014年,原告在上海已经起诉离婚一次,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决不离婚。2015年,原告在泸州再次起诉离婚,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原、被告达成离婚协议,撤回诉讼。最终以撤诉结案。

离婚案件,法院认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双方婚前认识程度,婚后感情是否稳定、和谐,结婚期限、是否有小孩、夫妻感情破裂发生原因,一方是否同意离婚,对离婚的态度综合考虑上述原因,再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原因。

所以,常见的离婚,第一次离婚,不一定能够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调解或者判决不离婚,一方再隔6个月,再起诉离婚,如果证明夫妻感情无改善条件,法院往往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律师简介: 罗代刚,男,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2013年取得法律资格,2015年起开始从事律师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泸州
  • 执业单位:四川泓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520********7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