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代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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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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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发布者:罗代刚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9日 5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徐某川EW4527运输车辆于20138月起至今挂靠在被告(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由被告向原告购买车辆保险。原告于20158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告向伤者垫付医疗费用、误工费等2万余元。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于2015年年底向被告支付2万余元保险理赔费用,被告并未把该笔费用支付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该笔保险理赔费用,被告称该笔保险费用已经由自己领取,过几天支付原告。被告是该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过原、被告协商,该笔费用由公司债务转换为被告个人债务,该笔费用由被告支付原告。为此,被告于201648日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徐某川EW4527保险理赔款19200元,于2016415日前支付完清”。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原告于该还款时间,多次向被告主张该笔欠款,被告承认该笔欠款事实,以没钱理由拖延还款时间。最后,被告拒绝接听原告电话和短信,拒绝还款。


律师简介: 罗代刚,男,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2013年取得法律资格,2015年起开始从事律师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泸州
  • 执业单位:四川泓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520********7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