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凤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黄国凤律师 离婚、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黄国凤律师

guofeng119@126.com 09:00-21:00
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离婚

  • 服务时间:09:00-21:00

  • 执业律所: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0669851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这三种婚姻自始无效!还有两种情况可撤销

2025-11-20

发布者:黄国凤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14人看过举报

并非所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都受法律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旦认定,婚姻关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1. 重婚: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仍与他人登记结婚;

  1.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如父母子女)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堂兄妹)结婚;

  1. 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 22 周岁、女不满 20 周岁结婚。

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形

  1. 胁迫结婚: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方需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1. 隐瞒重大疾病: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需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财产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茂名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0669851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72566

  • 昨日访问量

    2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黄国凤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