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签名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房贷、车贷、子女教育费等)。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大额赌债、个人投资亏损等),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实务中,建议夫妻对大额债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债务性质和承担方式;若一方擅自举债,另一方应及时留存未追认、未受益的证据,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