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彩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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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_居住权_北京房产律师王彩虹

作者:王彩虹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46次举报

民法典_居住权_北京房产律师王彩虹

       
         为满足保障住房及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民法典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第二编第14章)。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可以指定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中的一部分让自己的保姆或其他长期照顾自己的人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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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北京房产案件15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房产交易全流程法律服务。王彩虹律师作为拥有15年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