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彩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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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_北京房产律师王彩虹

作者:王彩虹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2次举报

    北京房产律师王彩虹,专注北京房产案件15年。王彩虹律师咨询电话15311955066。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房产交易全流程法律服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以及离婚,继承,分家析产中涉及房产分割的案件等。

    有很多当事人来咨询:“个人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针对这个问题,法律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具体计算还是比较复杂的,尤其是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当事人来说,有些概念不是特别清楚会导致计算的错误。下面律师会结合法律的规定并具体举例来说明如何计算此类房产的分割方法。 

【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实际相关案件的处理中,如何计算增值部分是难点也是众多争议之所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给出了进一步的意见:“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所称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举例说明】

下面举例来说明如何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应得的补偿款部分:

甲男2010年贷款购买房屋一套,首付款25万,从银行贷款25万,购买时所支付税费共计2万元。婚前甲男共还贷款本息合计12万,2014年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登记时房屋价值100万,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33万将贷款还清,其中本金20万,利息13万。2017年离婚时房屋现值200万。

首先应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200÷(100+13+2=173.91%

然后再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2=33×173.91%÷2=28.69515

    所以,上述案例中房产应判归男方所有,男方应给女方补偿款286951.5元。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北京房产案件15年。王彩虹律师咨询电话15311955066。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房产交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