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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10万元“买”学位?法院最终判决返还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发布者:王文波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47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XX为了让孩子能进入深圳市某所公立学校,经人介绍认识了声称“有门路”的XX。2020年5月,XX通过银行向XX转账了10万元,作为“办事”的费用。双方约定,如果事情没办成,XX会将钱款全额退还。

结果,XX的孩子并未能进入目标学校,反而因为相信XX的“关系”,差点耽误了正常的入学安排。事后,XX多次向XX催要退款,XX虽然在微信聊天中承认欠款并承诺还款,但始终以各种理由(如“公司款未到”、“别人没给我钱”等)拖延,甚至最后表示“你报警吧,我去申请破产”。无奈之下,XX委托王律师,将XX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0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

法庭上,双方对事实没有太大争议:

XX方出示了银行转账记录和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支付了10万元委托办事,且对方已承诺退款。

XX辩称:她辩称这笔钱已经用于“请客吃饭”等打点关系,自己并未得利,并强调“要退也是退给校长”。她还表示自己已破产,无力偿还,并认为XX要求全额退款“没有这样的道理”。

律师观点

王律师接受XX的委托,提出了以下核心观点:

核心诉求是返还不当得利XX支付10万元的目的非常明确——为孩子办理入学。既然目的未能实现,XX继续占有这笔款项就失去了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对方承诺构成关键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中,XX多次承诺退款,这直接承认了其负有返还钱款的义务,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钱已花掉”不是免责理由XX声称钱已用于请托,这属于其自身的行为和风险,不能成为拒绝向XX返还款项的合法理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支持原告诉求的判决,但其法律依据比“不当得利”更为直接和深刻:

合同无效,款项必须返还:法院认为,XXXX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但委托的内容是“托关系、办入学”,这种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该委托合同自始无效

基于合同无效返还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XX基于这个无效合同收到的10万元,必须全额退还给XX

支持部分利息:法院酌情支持了自起诉之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

驳回其他辩解:法院未采纳XX关于“钱已花掉”、“应退给校长”等辩解。

最终判决: XX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XX返还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案例启示

这个案子给所有家长和“办事者”都敲响了警钟:

“钞能力”入学行不通:法律不保护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公共利益的行为。试图用钱“买”学位,不仅目的落空,资金安全也毫无保障。

“关系”承诺不可轻信:面对入学等关乎孩子前途的大事,应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对任何声称能“操作入学”并索要巨额费用的个人,务必保持高度警惕,这极有可能是陷阱。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参与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都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很可能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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