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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时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发布者:唐海峰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720人看过


劳动合同解除时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一、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三、劳动者存在下列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因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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