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峰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津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探望子女是父亲或母亲的法定义务吗?

发布者:唐海峰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551人看过


探望子女是父亲或母亲的法定义务吗?

王某与张某于2013年5月经**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4年8月生育一子王某某。王某与张某共同生活至2016年3月,因感情不和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约定孩子王某某由王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后张某未依调解书支付抚养费,也很少探视孩子。2017年8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增加支付抚养费为1500元,并要求被告张某每月探视不少于三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法律并未规定,探望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在情理上,张某应当对子女给予探望,但不应在法律上予以强制。因此驳回原告关于探视的诉讼请求。

探视不仅可以满足父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和感情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充分的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还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交流,减轻子女因家庭破裂而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子女要求父母对其进行探望,在道德上情理上父母应对于探望,但不应在法律上进行强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