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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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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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损失谁来赔?

发布者:唐海峰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6日|分类:人身损害 |573人看过


小张三年前入职天津市一家食品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订,小张自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等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退工退档及失业保险金申领等相关手续,过了三个月该公司还未为其办理,于是小张联系公司询问相关事项,公司却告知由于过了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小张无法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小张要求公司负责其损失,但公司却不予理睬,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是否由公司赔偿呢?

根据《关于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27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未及时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造成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权益受损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该规定,小张的失业保险权益损失是由于公司没有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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