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父亲再婚后的房改房,牵出两段婚姻、三个继承人、两种产权性质的复杂关系,房子究竟该归谁?本案中,法院先析产、后继承、再处理赠与,主张继承份额并接受妹妹赠与的二儿子,依法取得房屋八分之七份额。
案情介绍
父亲与前妻育有一子,即大儿子。1970年,父亲与母亲再婚,育有二儿子、女儿。1997年,父亲按房改政策购买北京市××区某小区房屋一套。2002年父亲去世,未留遗嘱;2007年母亲去世。二儿子起诉,请求确认三兄妹的继承份额,并要求大儿子、女儿将份额转让给其并协助办理过户。
二儿子提交房产证、购房协议书、收款凭证、社区情况说明、派出所证明信、死亡证明、人事档案等证据,女儿对上述证据均认可;大儿子经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查明:涉案房屋系父亲与母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标准价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售房单位保留部分产权,补足差价后可转为成本价;房屋现由二儿子居住使用。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中父亲的二分之一份额为其遗产,由母亲、二儿子、大儿子、女儿各继承八分之一;母亲去世后,其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二儿子、女儿继承。女儿当庭表示将其份额赠与二儿子,法院予以确认。判决涉案房屋由二儿子继承,共继承八分之七份额,大儿子继承八分之一份额;二儿子对大儿子仍负有折价补偿义务,具体可另行主张。
律师评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时要先划出一半归配偶,剩余一半才是遗产。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再婚家庭的继承,关键是厘清各段婚姻中的子女身份与份额来源,受赠份额与折价补偿义务要一并安排,必要时可另行主张折价款。本案中,先析产、后继承、再处理赠与,层层清晰,正是二儿子取得八分之七份额的关键。
政策性住房的权属规则复杂,再婚家庭的继承关系更是牵一发动全身。
房产继承争议的核心,通常落在遗嘱效力、遗产范围与继承人范围三处。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北京地区房屋继承与分家析产案件,熟悉相关裁判思路与举证要求,可帮助当事人厘清争点。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华律网律师主页发起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