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出名人去世后继承人反悔怎么办?本案中,借名人祁先生凭借一纸《声明书》成功要回房屋。
2005年,北京某村进行危改拆迁,申某(化名)一家获得四套回迁房屋指标。经人介绍,申某与祁先生达成借名买房约定:祁先生利用申某的拆迁名额购买一号房屋,祁先生支付全部房款142487元,房屋产权归祁先生所有,申某协助办理过户。双方共同签署了《声明书》,写明上述内容。
协议签订后,祁先生以申某名义支付了全部房款,办理入住后一直居住至今,水电费、物业费、停车费等均由祁先生缴纳。2011年,申某因病去世。2015年,申某的丈夫和子女起诉要求祁先生腾退房屋,法院判决驳回。2016年,申某的家人取得房屋产权证,再次起诉腾退后又自行撤诉。祁先生随即起诉,要求申某的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
申某的家人辩称,双方是租赁关系,祁先生借走购房协议和发票用于抵押贷款,且借名买房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法院审理查明,《声明书》经司法鉴定,确认系申某本人签名,内容合法有效;购房款由祁先生支付,房屋由祁先生实际居住使用,相关费用均由他承担。申某家人主张租赁关系,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法院认定双方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判决申某的继承人限期协助祁先生办理一号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
出名人去世,借名人更要依靠证据说话。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一纸内容完整的《声明书》经过笔迹鉴定确认真实,加上出资凭证和长期居住事实,即使出名人去世、继承人反悔,法院也会支持过户。本案中申某的家人先后两次起诉腾退,均因证据不足而未能成功,祁先生反而凭声明书拿到了过户判决。借名买房一定要签书面文件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可通过笔迹鉴定固定真实性。
出资人能不能要回房子,取决于证据链是否闭合。靳双权律师专注北京房产纠纷办理,在借名买房、房屋权属确认、协助过户等事项上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办案思路,可针对具体材料提供分析。如需进一步沟通,可通过华律网律师主页发起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