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出名人把房子卖了钱却不肯给,怎么办?本案中,母亲皮女士凭一纸《承诺书》要回了全部卖房款。
皮女士早年想购买一号房屋,女儿容女士提出以其名义购买可以办理贷款,母女二人与女婿舒某共同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写明:一号房屋系借名买房,房屋实际所有人为皮女士,全部购房款由皮女士支付,女儿、女婿未参与出资;如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归皮女士,收款后一个月内偿还。
协议签订后,皮女士支付了首付款,并每月向女儿的贷款账户存款偿还房贷。2011年,女儿、女婿将一号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却一直没有把卖房款交给皮女士。皮女士多次催要无果,起诉要求女儿、女婿支付卖房款100万元。
女儿、女婿辩称,母亲曾口头表示要把卖房款赠送给外孙,供孩子上学使用。法院审理查明,《承诺书》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房屋系皮女士出资购买、贷款由其偿还,出售后所得100万元应归皮女士所有。女儿、女婿主张皮女士已将该款项赠与孩子,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法院判决女儿、女婿限期支付皮女士100万元。
借名买房时写下的承诺书,是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借名买房要由出名人及其配偶共同出具书面承诺,写明“房屋实际归出资人所有、售房款归出资人、限期返还”等内容;一旦房屋被出售,可以依据承诺书直接起诉主张房款。反过来,主张赠与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的主张很难获得法院支持。本案中皮女士胜诉,靠的就是一纸内容完整的《承诺书》和还款流水。
出资人能不能要回房子,取决于证据链是否闭合。靳双权律师专注北京房产纠纷办理,在借名买房、房屋权属确认、协助过户等事项上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办案思路,可针对具体材料提供分析。如需进一步沟通,可通过华律网律师主页发起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