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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借名房卖掉出名人扣下340万,律师帮要回全款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3日分类:借名买房纠纷浏览:0次举报

借名买的房子卖了,卖房款却进了出名人腰包,能要回来吗?本案中,借名人甘先生依法要回了被截留的340万元。

2014年,甘先生与表弟楚先生达成口头借名买房约定,由甘先生出资、借用楚先生名义购买一号房屋。购房款1019万余元由甘先生的合伙人代为支付,房屋登记在楚先生名下,但一直由甘先生控制、对外出租,物业费、供暖费均由甘先生承担。楚先生曾多次配合以房屋抵押办理贷款,款项实际由甘先生使用。

2016年,甘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与楚先生协商出售房屋,最终以1380万元的价格成交。买家将定金和部分首付款直接支付给甘先生,其余款项支付至楚先生账户。房屋过户后,楚先生陆续转给甘先生1033万元,剩余的340万元却拒绝支付。甘先生起诉,要求楚先生返还340万元。

楚先生辩称,双方曾口头约定房屋溢价归自己所有,且后来协商房屋已归自己,只需把当初购房款还给甘先生即可。法院审理查明,甘先生提交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租赁合同、物业缴费凭证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房屋由甘先生出资购买、实际使用;楚先生主张的“溢价归己”“房屋归己”等说法,均未提交任何证据。法院认定房屋权益归甘先生所有,出售款项应归甘先生,判决楚先生返还剩余购房款340万元。

借名买房出售时,务必约定清楚价款归属。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借名人保留购房付款凭证、租金收益记录和税费缴纳凭证,是证明房屋权益的基础;出售房屋时,最好让买受人将全部价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权利人,避免经出名人转手留下截留空间。本案中甘先生虽然胜诉拿回了340万元,但过程曲折、耗时耗力。口头约定靠不住,书面协议和完整留痕才是硬道理。

借名买房案件的胜负手,往往在出资凭证与占有使用证据能否互相印证。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北京地区借名买房纠纷,熟悉出资、票据保管、借名原因等举证环节的裁判尺度,可结合当事人手中材料判断主张方向。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华律网律师主页发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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