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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二手房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已经去世,合同主体是谁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0次举报

我们在购买二手房时,中介会向我们出示一份制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首要部分,就是卖方是谁,买方是谁。这个看似很简单,卖方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买方就是我,登记上我的身份信息。但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就是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是父亲,父亲已经去世,房产证一直没有变更,今天来的是继承人,儿子和母亲想把房子卖掉,那就面临一个问题,卖方写谁,因为按流程需要将房产先变更到儿子或母亲名下,变更到谁名下,谁就是卖方。但中介公司会有一个套路,就是你今天要是不买,还有一个客户也看好了这套房子,那个客户就要买,一旦他签了,你就买不了这套房子了,你基于压力,想了想,还是签吧。有的业务员并不懂,直接在“卖方”处写了父亲的名字,然后合同最后卖方处,卖方的儿子先写了父亲的名字,中介公司说不行,儿子也要签字,那儿子也签了自己的名字,后面括号写代签。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会出现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开始说好了卖房款给儿子,母亲又反悔了,就会产生履行障碍,还有可能就是儿子和母亲觉得卖低了,不想卖了,这时他们找到一个有利的点,就是登记的卖方是父亲,父亲已经去世,地球上已经没有这样一个人了,不存在的人怎么可能委托儿子签订合同,所以说这个合同欠缺有效的卖方,是不成立的,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只是法律上两种不同的说法,后果一样,就是双方不受合同的内容约束。买方无法依据合同,去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只能是原数退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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