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少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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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XX公司、东莞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何少挽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1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东莞市XX公司诉被申请人东莞XX公司、史安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本院立即冻结被申请人东莞XX公司、史安进321343.16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东莞市XX公司向本院提供了等额信用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东莞XX公司、史安进321343.16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东莞专业刑辩律师,本律师七年来从天津到东莞一直致力于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工作,不论是在经济犯罪领域,还是在暴力犯罪领域,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