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王岩珂律师团队凭借专业、严谨的法律服务,成功代理一起指定监护人特别程序案件,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与诚挚致谢。当事人K先生专程到访律所,向王岩珂律师、万孝菊实习律师赠送锦旗,以最诚挚的方式,彰显对律师团队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的高度肯定。
案件背景:三子女争当监护人,家庭内部意见对立
被监护人H女士年逾九旬,育有四名子女,此前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次子及大女儿联合申请,要求指定二人为共同监护人,长子K先生接到法院通知后申请指定其为监护人。小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监护资格。
争议焦点:多名子女均有监护意愿,如何确定“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人选?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在多子女家庭中,当多名子女均有监护意愿且立场对立时,法院应如何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监护人?
对方两位申请人立场一致,主张由其二人共同担任监护人,具有一定申请优势。另外,在照料母亲上谁更用心,谁更适合,两方分歧严重。
代理策略:多维度论证,以综合事实构建监护能力图谱
王岩珂律师、万孝菊实习律师认为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应当是情感上不割裂、照护上不断档、经济上不损失、尊严上不受损。面对庞杂且碎片化的材料,王岩珂律师从宏观维度构建代理体系,将K先生多年来照料母亲的细节清晰归纳,形成400多页的证据,从多维度向法庭呈现:
情感联结维度:呈现申请人与被监护人之间长期建立的深厚情感基础与信任关系;
人身照护维度:系统呈现申请人在被监护人日常起居照料、医疗安排、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持续投入,证明其长期实际履行监护职责;
财产管理维度:展现申请人对被监护人财产管理的审慎态度与公开透明的风格;
意愿尊重维度:通过多种方式探寻被监护人在清醒状态下的真实意愿,体现对其人格尊严的尊重。
庭后沟通:细化方案,实现“法理情”统一
在庭审结束后,王岩珂律师团队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结合K先生的意愿,提出具体可行的财产管理与监督方案。该方案既体现K先生在照料母亲上的贴心与周全考虑,又保障了被监护人的财产安全,同时兼顾了家庭其他成员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极大减少了未来执行落地的矛盾点。法院最终指定K先生为监护人,并将上述方案写入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启示:银发时代,监护规划不容忽视
随着我国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监护问题日益凸显。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具体监护类型包括法定监护、意定监护、指定监护、协议监护、临时监护、公职监护和遗嘱指定监护。本案正是一起典型的指定监护案件,折射出多子女家庭在父母失能后可能面临的监护困境。
我们呼吁,在银发时代,每一位老年人都应重视监护规划,在意识清醒时通过意定监护等方式,提前为自己选定信赖的监护人,明确监护事项与权限,避免未来因监护争议引发家庭矛盾,损害自身权益。
本案的成功代理,既是对《民法典》监护制度的精准适用,也是对“法、理、情”统一的生动诠释。我将继续秉持专业、敬业、担当的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有温度、有力量的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老龄社会贡献法治力量。
王岩珂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