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夫妻会通过婚内财产约定明确财产归属,以规避婚姻风险。但婚内财产约定并非随意订立即有效,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从形式上看,婚内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除非双方均无异议,否则难以得到法院采信。书面约定应明确财产范围(如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归属情况(如归一方所有、双方按比例共有)、债务承担方式等核心内容,避免模糊表述。从内容上看,约定需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限制一方的基本人身权利(如禁止一方再婚、剥夺其对子女的抚养权等),否则约定中违法部分无效。
此外,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存在本质区别:婚内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作出的安排,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而离婚协议是针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的协议,需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需注意,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的,若涉及房产、车辆等不动产,除签订书面协议外,还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赠与人有权在产权变更前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除外)。建议夫妻在订立婚内财产约定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约定合法有效,必要时进行公证,增强其法律效力。
王岩珂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