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作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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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福州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吴作哲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26日 2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于1998年5月27日应聘到被告福州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从事摇臂钻工作,工资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原告,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也未给原告缴纳各类保险。被告从2012年开始对工资正常发放,现当月工资是下个月月底之前发放。2013年12月24日下午14时左右,原告在被告车间内搬运拖拉机配件时,右手不慎被架子压砸致伤。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因工伤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所有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温馨提示:

    1、发生工伤事故时,受伤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第一时间报警。

    2、及时咨询或者委托专业的工伤律师。

    3、收集和固定证据。

    3、积极配合治疗。


吴作哲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学历,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近年来在处理工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华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35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