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作哲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26日 3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于1998年5月27日应聘到被告福州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从事摇臂钻工作,工资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原告,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也未给原告缴纳各类保险。被告从2012年开始对工资正常发放,现当月工资是下个月月底之前发放。2013年12月24日下午14时左右,原告在被告车间内搬运拖拉机配件时,右手不慎被架子压砸致伤。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因工伤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所有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温馨提示:
1、发生工伤事故时,受伤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第一时间报警。
2、及时咨询或者委托专业的工伤律师。
3、收集和固定证据。
3、积极配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