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作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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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某装饰材料商行与甘X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吴作哲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31日 21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23日,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甘X到建阳市某商行从事油漆推销业务工作。甘X的工资为2000元,另有按业务量5%的抽成。之后,甘X以建阳市某商行的名义、按建阳市某商行的要求穿建阳市某商行的工作服,开展推销油漆业务。2017年3月24日,建阳市某商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甘X2000元。用工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2017年5月14日,甘X与建阳市某商行谢某一起到领世郡入户推销马斯柯矿物柒,工作结束回程途中,甘X乘坐谢某驾驶的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甘X受伤。

律师点评: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本案中,甘X自2017年2月23日起为建阳市某商行提供劳动,接受建阳市某商行的管理,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甘X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佐证。因此,甘X与建阳市某商行自2017年2月23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吴作哲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学历,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近年来在处理工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谨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1410811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