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善明律师
许善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1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连云港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执业年限9
1586290880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7:00-22:59

企业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例

发布者:许善明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79人看过 举报

2026-06-1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起因

涉案人员经营加工厂,在未办理完整环保手续、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前提下,擅自上马稻壳碳化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具有毒性的半固态危险废物,为处理废料,经营者联系另一人员,计划将废物直接对外倾倒,进而引发本案。

二、案件经过

  1. 2019 年 1 月至 4 月,加工厂经营者在厂区内设沟渠暂存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同时安排他人使用槽罐车,先后多次将共计 39.5 吨危险废物倾倒至辖区河道内。

  2.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废弃物属于有毒危险废物。案发后,经营者接警方通知主动到案,两名涉案人员随后被刑事拘留、逮捕。

  3. 公诉机关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我作为经营者的辩护人,提出其具有主动投案、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其他辩护人也分别就案件事实、当事人地位及量刑发表意见,两名被告人当庭均无异议。

三、案件结果

  1. 法院认定二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其中加工厂经营者系主犯,但因其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 协助运输倾倒人员属于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3. 因二人行为对河道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未采纳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四、简要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企业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引发的环境类刑事案件。当事人主动投案的情节被法院采信并作为从轻量刑依据,但由于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数量远超入罪标准、污染河流生态,综合案情最终未适用缓刑。该案也体现出,企业生产经营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无资质处置、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许善明律师,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丶刑辩律师丶取保候审丶无罪辩护,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以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连云港
  • 执业单位: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720********9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1320720********99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