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善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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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刑事裁定

发布者:许善明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26日 12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彭某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广州市海珠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2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3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孙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吉林省九台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住秦皇岛市海港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5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冯某,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2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3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薛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姚某,男,1987年5月21日出生于北京市丰台区,汉族,专科文化,个体,住北京市丰台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6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汉族,初中文化,司机,住重庆市江**。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仲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某,女,1985年1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朱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闫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山西省长治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住山西省长治市。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某某,女,1981年10月28日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孟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地吉林省镇赉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9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2019年11月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某,曾用名李某某,女,19xx年月XX日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平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方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某某、胡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江苏省东海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东海县。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2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3月10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河北省固安县,达斡尔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北省固安县。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曾用名刘某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山东省长岛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学生,住山东省长岛县。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内蒙古赤峰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辽宁省营口西市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1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广东省陆丰市,汉族,小学文化,微商,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3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冯某某,曾用名冯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9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许善明,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某,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河北省曲周县,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河北省曲周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焦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汉族,硕士研究生,无业,住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6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郑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汉族,专科文化,无业,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7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汉族,初中文化,淘宝店主,住山东省青岛市。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某,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湖南省韶山市,汉族,高中文化,个体,住湖南省湘潭市。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7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倪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上海市虹口区,汉族,高中文化,上海某国际整形医院微整咨询,住上海市宝山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3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东平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8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汉族,专科文化,无业,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9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闫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某某,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重庆市开县,汉族,高中文化,公司职员,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7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翟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汉族,专科文化,无业,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要某某,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某,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销售,住湖北省松滋市。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于2017年9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倪某某,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于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天津市西青区,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天津市西青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施某某,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州市海珠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3月23日被取保候审,于2018年2月27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某诉刑诉[2018]2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姚某某、陈某某、刘某某、闫某某、韩某某、孟某某、李某某、方某某、王某某、郭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林某某、冯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焦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倪某某、王某某、陈某某、赵某某、翟某某、陈某某、于某某、施某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本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许善明律师,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丶刑辩律师丶取保候审丶无罪辩护,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以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连云港
  • 执业单位: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720********9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